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相对最好的结果:短暂的刑期。但他们又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会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B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以换取自由,而让他来坐牢,这种选择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A也意识到,他的同伙B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可以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双方是平等的——都得服刑,起码自己不吃亏。所以结论就是,这两个囚犯从利己的原则出发,得到的结果是: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