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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01:52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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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拆迁”后呼市再现“有碍市容观瞻拆迁”
内蒙古消息 随着新华大街的改造结束,呼和浩特的长乐宫商业核心圈比以往更加繁华,毗邻的东影南街北口位置的地价和房价也水涨船高。 内蒙古金立伟业广告公司所拥有的一栋四层小楼就位于这个黄金位置。 随着身后的土地被转让开发,这栋四层小楼也引来房地产开发商的窥觊。2004年开始,陆续有开发商找到蒙古金立伟业广告公司商谈房地产转让事宜,但数年来,因种种原因,双方迟迟未达成协议。 2010年9月,这块黄金地段出乎意料地被定为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纳入到市容整治拆迁范围。 反响强烈的子弹拆迁尚未平息,呼和浩特的拆迁再起风波。 (图为金立伟业公司业主在楼外打出的抗议违法强拆的横幅) (图为金立伟业公司业主在楼外打出的抗议违法强拆的横幅) “市容”拆迁 焦点中的四层小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位于呼市新华大街和东影南街的交叉点。平常上层的楼房和下面的店铺部分出租用于店铺。其身周有学校、部队、宾馆等不同所属的土地。 内蒙古金汇房地产公司开中了这块黄金地段,将小楼周围的土地拍下并纳入商品房开发,但因金立伟业公司的小楼本身证照齐全且属于私有财产,这片位置一直成为开发商的“心病”。 “当时是开发商是温州的老板,也与我们商谈了数次,基本达成了原址回迁的协议。但后来开发商公司股东更换,之前的意向不了了之。”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金立伟业股东是一对金姓夫妻。 随后,金立伟业公司负责人与新来的开发商又开始了新的商谈,双方也有了初步的意向。 但就在关键时刻,一份来自呼市城市拆迁改造综合整治指挥部(下称呼市综治指挥部)和呼市市容城管监察支队的拆迁通知让这轮商谈无疾而终。 2010年7月30日,呼市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对列入拆迁范围的有碍市容观瞻或占压道路影响交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予以拆除。 这一通知并未令该公司关注,也从未想到金立伟业公司的四层小楼会被纳入有碍市容观瞻的范围。 而事实上,四层小楼早已被相关部门盯上。2010年9月8日,在没有对该商业楼进行分析评估的前提下,呼市综治指挥部、呼市拆迁办及呼市城管监察支队联合拟定了《东影南街北口路东有碍市容观瞻建筑物拆迁补偿方案》。9月25日,呼市综治指挥部即张贴了《关于东影南街北口路东有碍市容观瞻建筑(四层商业房)拆迁公告》。 翌日,该公司负责人就接到了呼市综治指挥部和呼市城管监察支队联合下发的拆迁通知书,编号为01。 “我不知道这个有碍市容观瞻怎么解释。一条街上类似的建筑很多,偏偏就这栋楼有碍市容观瞻?!”该公司负责人无法理解。 按照之前拟定的补偿标准,四层楼房的补偿分别为6500元/㎡、4500元/㎡、4500元/㎡、4000元/㎡。而该地段楼价已达到每平米八万元。 “有碍市容观瞻”的主观性 呼市2003年就开始了整个城市的市容整治改造,此次更是提出了“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的旗号,涉及拆除范围非常广。 呼市综治指挥部设在呼市市容城管局,但记者并未看到任何牌匾,也没有找到独立的部门。 根据2003年呼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明确,市容整治改造拆迁由呼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 对于有碍市容观瞻的标准和解释,该支队政委刘四平表示,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主要是“老、破、旧”的建筑以及占压道路、绿地等公共地域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著名法律学者、北京中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玉祥表示,“有碍市容观瞻”没有法律标准,“有碍市容观瞻”就得拆迁也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有碍市容观瞻”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理由。“难道呼和浩特又回到了宋朝秦桧统治的时代?” “这个不是哪个部门随便能定的,必须得有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协商确定。”刘四平解释。 但之后记者联系了负责东影南街北口拆除工作的呼市城管监察支队的副政委李新义,其表示正在吃饭,稍后联系,但当记者再多次拨打手机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目前,该公司负责人看到的城建指挥部给有关金立伟业公司四层楼房属于有碍市容观瞻建筑物的书面材料,但无人解释“有碍市容观瞻”与拆迁之间有何关联。至今,令该公司负责人一头雾水…… 而根据2003年呼市政府的文件,类似金立伟业公司四层楼房这样手续证照具备的建筑物必须经过规划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而不是由所谓的呼市综治指挥部和城管监察支队去认定。 “楼房紧靠路边,如果后面的开发商要盖楼,必须留出规定的距离且不能影响我的采光权。但如果拆点楼房,那就节省出很多土地给开发商开发楼盘。”该公司负责人分析说,“所以楼房拆迁之后的用途被他们说成是绿地、道路开发。” 虽然呼市城管监察支队声称涉及有碍市容观瞻建筑物拆除的都是用于公共建设,补偿也由财政支付,但实际上,相关人员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协商时都表示,补偿款由房产开放商提供。 目前,四层楼房的底层商铺的广告牌已经拆除,裸露的墙体上遍布“拆”字。 而强拆工作据称就在随后几天。 李玉祥律师告诉记者,“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房产发出征收公告,依法定程序征收后方可发出拆迁公告。没有征收,就强行拆迁与公开抢占与掠夺没有任何区别。” 相关链接: “子弹拆迁”:2010年9月,各大网站出现了一则曝光消息,声称呼和浩特市惊现附带一枚子弹的“限拆通知”,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虽然拆迁公司自称无辜,但呼市拆迁方与群众的矛盾冲突显而易见。 房屋被偷拆:2010年10月,玉泉区养鱼池西巷一栋房屋被推倒,这已是这栋房屋第三次被偷拆。事发后派出所介入协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玉泉区区长对此表示,这件事不是我们政府干的。 暴力拆迁致人死亡:2010年5月,呼市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无业人员对新城区府兴营村两户居民暴力拆迁,造成一人死亡。事发后,呼市拆迁办才开始采取措施,停止了该地段范围内的所有拆迁活动。 责任编辑:孙瑞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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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08:02 PM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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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社会越来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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