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有个年轻人来到王老板的店里买了一件礼物 这件礼物成本是18元,标价是21元。 结果是这个年轻人掏出100元要买这件礼物。 王老板当时没有零钱,用那100元向街坊换了100元的零钱,找给年轻人79元。
当事件发生到这里时,老板纯赚了3元。
但是街坊後来发现那100元是**,王老板无奈还了街坊100元。(这里都注明了只还了100元,何来损失200元?)
79元只是一个中转,根本不属于王老板所有。从头到尾,王老板只从自己这里掏出了100元;而卖掉货物,收入21元,纯利润3元;相减,难道不是97元?
楼主这题的答案是否值得商榷?